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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延边限期拆除非法卫星电视接收器
浏览次数:
1688
日期:
2014-03-17
近年来,使用非法
卫星电视
接收设备的情况在延边屡见不鲜,几乎每栋楼的窗台外都能见到卫星电视接收器,楼道内也会粘贴各种“安装卫星”的小广告。为杜绝此类现象的持续发生,延边州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拆除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工作通告,以加强延边州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,维护延边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。
通告指出,私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属于违法行为。严禁私自销售、安装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,一经发现查实,有关部门将依法严惩。
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(含中省直部门)的党员、干部和职工私自安装使用
卫星电视
接收设施的,限期在2014年3月20日前带头自行拆除;其他住户私自安装使用的,限期在2014年3月31日前自行拆除。对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,州及各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将从4月份开始,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拆除并予以处罚。党员、干部未自行拆除的,还将依照相关法规,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,对本人给相应处分。
通告还指出,主动拆除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并申请接入有线电视网的用户,吉视传媒各地分公司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一定优惠政策。相关阅读《
整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设施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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